信息公開指南

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靈丘縣獨峪鄉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指南并適時更新。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工作機構:靈丘縣獨峪鄉人民政府黨政綜合辦公室

聯系電話:0352-8660065

辦公地址:大同市靈丘縣獨峪鄉獨峪村

郵政編碼:034402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8:00(冬季)、15:00-18:00(夏季),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依據《條例》第三章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公開方式

對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靈丘縣獨峪鄉人民政府主要通過靈丘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開,必要時通過其他媒體公開。

1.靈丘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靈丘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lingqiu.gov.cn/)

2.其他形式

靈丘縣獨峪鄉人民政府黨政綜合辦公室可查閱公開的相關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的分類和編排體系

主動公開信息按照主題和體裁進行分類編排,將公開的政府信息劃分為若干類別,在各類別下分別顯示相關的信息條目;編排體系包括索引號、發文機關、標題、發文字號、發布日期等內容。

(四)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務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根據本指南,可以申請靈丘縣獨峪鄉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靈丘縣獨峪鄉人民政府在公開政府信息前,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

(一)申請接收渠道

1.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靈丘縣獨峪鄉人民政府黨政綜合辦公室當面提出申請。

2.郵政寄送。申請人通過郵政EMS信函方式提出申請,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收件人:靈丘縣獨峪鄉人民政府黨政綜合辦公室

收件地址:大同市靈丘縣獨峪鄉獨峪村

郵政編碼:034402

聯系電話:0352-8660065

(二)填寫申請表

申請人填寫《靈丘縣獨峪鄉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見附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復制有效)提出申請。

《申請表》可在靈丘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下載電子版。《申請表》應填寫完整、內容真實。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和身份證明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三)申請注意事項

1.為提高申請的處理效率,申請人應“一事一申請”,《申請表》應準確載明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獲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載體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內容描述應當指向明確,建議詳細提供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2.申請人當面提出申請時,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申請時,應當同時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或營業執照復印件;通過郵政寄送提交申請的,應隨申請表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3.靈丘縣獨峪鄉人民政府黨政綜合辦公室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申請程序。

(四)信息處理費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相關規定,為了有效調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為、引導申請人合理行使權利,行政機關可以向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數量或者頻次范圍的申請人收取費用。

行政機關依法決定收取信息處理費的,應當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期限內,按照申請人獲取信息的途徑向申請人發出收費通知,說明收費的依據、標準、數額、繳納方式等。申請人應當在收到收費通知次日起20個工作日內繳納費用,逾期未繳納的視為放棄申請,行政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期限從申請人完成繳費次日起重新計算。

(五)申請處理

靈丘縣獨峪鄉人民政府黨政綜合辦公室對于《申請表》填寫完整且有關證明材料齊全的申請將予以登記受理;對于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靈丘縣獨峪鄉人民政府黨政綜合辦公室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依據《條例》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靈丘縣獨峪鄉人民政府黨政綜合辦公室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8.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或者不屬于政府信息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應當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并對不予公開的內容說明理由;需要對現有政府信息進行加工、分析的,不予提供。

9.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應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并可以告知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六)辦理期限

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靈丘縣獨峪鄉人民政府黨政綜合辦公室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入申請辦理期限。

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本機關有權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期限內答復申請人的,確定延遲答復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請人。

四、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未按照要求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或者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依法答復處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提出投訴、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監督電話:0352-8522204

通信地址:大同市靈丘縣新建路268號靈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郵政編碼:034400

接待投訴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附件:靈丘縣獨峪鄉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