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035209000/2025-00008
信息分類: 政府辦文件
發布機構: 靈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布日期: 2025-03-14 09:50
標題: 關于印發《靈丘縣2025年度中低收入住房困難保障對象復核及新申報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號: 靈政辦發〔2025〕3號
時效:

關于印發《靈丘縣2025年度中低收入住房困難保障對象復核及新申報工作方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5-03-14 09:50 來源:靈丘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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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靈丘縣2025年度中低收入住房困難保障對象復核及新申報工作方案》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靈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3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靈丘縣2025年度中低收入住房困難保障對象復核及新申報工作方案


為繼續做好我縣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全面構建標準科學、對象準確、公正嚴格、進出有序的動態管理機制,根據《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11部門關于印發山西省高效辦成申請公租房“一件事”實施方案的通知》(晉建保字〔2024〕221號)、《大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優化審批流程進一步規范城鎮住房保障制度的意見》(同政辦發〔2014〕71號)、《大同市擴大公租房服務對象、推進租購并舉、完善城鎮住房保障體系實施細則》(同政辦發〔2017〕24號)、《大同市保障性住房租金(含直管公房)繳納、專項維修資金繳存、物業服務費收取標準》(同政發〔2018〕61號)、《大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同政辦發〔2018〕161號)、《靈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靈丘縣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靈政辦發〔2018〕6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情況,決定對我縣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進行全面復核,并開展2025年度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家庭新申報工作,縣廉租住房管理辦公室會同公安、民政、人社、編辦、市場監管、公積金辦、不動產登記中心、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社區(村)等相關單位對保障對象的住房、人口、收入和財產變動等情況進行查詢,查詢結果將作為調整公租房、住房租賃補貼的依據。

一、2025年度復核對象資格要求

(一)復核對象

2024年12月底享受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保障的182戶家庭和享受實物配租的1319戶家庭。

(二)復核要求

通過復核及時掌握保障家庭收入、住房、人口變動等情況,嚴格清退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家庭,實現對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動態管理。復核家庭如有不符合保障標準的或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保障資格。

1.未按時參加復核的;

2.申請人死亡,其配偶及家庭成員中無非農戶的;

3.申請人或其配偶戶口已轉出本縣轄區的;

4.申請家庭情況發生變化,收入或自有住房面積已超過公租房保障標準的;

5.申請家庭自有住房被拆遷的,其建筑面積超過保障面積標準且已獲得補償安置的;

6.申請人或家庭成員擁有家庭用車稅后8萬元以上或經營性機動車稅后15萬元以上以及購車2輛以上的(車輛在2024年12月31日前已交易并辦理過戶手續的除外);

7.新建、購買商品住宅、商業用房或高標準裝修現有住房的,擁有住房不如實申報的家庭;

8.家庭成員中未共同居住或者在社會福利機構中生活居住的人員;

9.家庭成員中有在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有固定工作和穩定收入或享受住房公積金的(不滿5年的新就業職工除外);

10.家庭成員中有注冊公司、企業、有工商營業執照、經商開店且注冊資金10萬元以上的、雇傭他人從事經營活動的、有門面和住房進行出租的家庭;

11.有隱瞞家庭收入、不提供有效證件、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拒絕或不配合調查核實、不按規定如實申報家庭收入、住房和人口變化等行為之一的追繳補貼資金(騰退所租保障房)并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12.對舉報或質疑不能做出合理解釋的;

13.經群眾反映,核實后情況屬實的;

14.購買使用高檔生活必需品的;

15.家庭成員中有享受過移民搬遷、危房改造政策的;

16.其它不符合保障條件的情形。

二、2025年度新申報對象資格要求

2025年度新申報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范圍包括以下三類對象:

(一)城鎮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1.2025年度城鎮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收入標準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9420元(上年全縣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住房面積為人均18平方米及以下。

2.城鎮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由本縣原非農業戶口擴大到全縣所有非農業戶口和縣城文興路以西、唐河以北、巍山路以東、平型關大街以南包括康北社區行政范圍內居住滿一年以上的常住人口;

(2)家庭成員有贍養、撫養、扶養關系。申請家庭中已婚子女和非孤兒的孫子、孫女按分戶計算,不分攤住房和收入。

3.新申報公共租賃住房對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

(1)申請人單身(含離異)未滿30周歲(經過民政部門認定的社會救濟、社會救助的孤兒除外);

(2)在三年之內轉讓過住房,且建筑面積超過保障面積標準的(申請家庭成員中直系親屬因患重大疾病轉讓住房并提供有關病歷證明的除外);

(3)申請家庭自有住房被拆遷的,其建筑面積超過保障面積標準且已獲得補償安置的;

(4)申請人或家庭成員擁有家庭用車稅后8萬元以上或經營性機動車稅后15萬元以上以及購車2輛以上的(車輛在2024年12月31日前已交易并辦理過戶手續的除外);

(5)新建、購買商品住宅、商業用房或高標準裝修現有住房的,擁有住房不如實申報的家庭;

(6)家庭成員中未共同居住或者在社會福利機構中生活居住的人員;

(7)家庭成員中有在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有固定工作和穩定收入或享受住房公積金的(不滿5年的新就業職工除外);

(8)家庭成員中有注冊公司、企業、有工商營業執照、經商開店且注冊資金10萬元以上的、雇傭他人從事經營活動的、有門面和住房進行出租的家庭;

(9)家庭成員中有享受過移民搬遷、危房改造政策的;

(10)其他不符合申請的情形。

(二)新就業無房職工

學校畢業或者部隊復退不滿5年,具有就業地戶籍且無住房的從業人員。

(三)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

在就業地城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勞動用工備案1年以上,并繳納社會保險的無就業地戶籍的從業人員。

為了杜絕錯保、漏保等現象,今年將對所有保障家庭就以上十條進行查詢,請各有關單位和部門積極做好配合工作。

三、補貼標準

2025年度城鎮家庭補貼標準為:

1.低收入家庭有房的167元/月/戶,無房的180元/月/戶;

2.中低收入家庭有房的150元/月/戶,無房的163元/月/戶;

3.新就業無房職工和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150元/月/戶)。

四、復核及新申報程序

復核及新申報工作同時開展,具體程序為:

(一)領表及社區(村委會)初審(2025年3月13日—2025年3月25日)

復核范圍的家庭持公共租賃住房認定資格證、家庭成員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到所在社區或鄉鎮領取2025年度復核表;新申報家庭持家庭成員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常住人口1年以上居住證明(或居住證)到政務大廳三樓(322室)廉租辦領取2025年度靈丘縣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表或通過山西省政務服務平臺、“公租房”APP等服務平臺申請。居住地社區或村通過入戶調查,核實新申報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狀況等是否符合條件,并在本社區(村)進行公示,公示內容為現居住地、夫妻戶籍地、居住人口、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公示7日無異議后,在復核(申請)表上加注審核意見后,將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上報鄉鎮人民政府進行審核,同時遞交以下證明及資料:

1.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社區(村)出具加注鄉鎮意見的住房證明和收入證明,現居住地的社區(村)在家庭住房情況及家庭收入情況加注意見,鄉鎮在審核意見欄加注意見,有工作單位或企業退休的由單位或社保中心出具收入證明;

2.申請家庭成員的戶口本及同戶籍家庭成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常住人口1年以上居住證明(或居住證);

3.申請人婚姻情況證明材料:結婚證或離婚證及判決書(原件及復印件);

4.住房證明材料:自有住房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使用證原件及復印件;租住他人住房的提供房東身份證復印件及房產證復印件(沒有土地證或房產證的由社區出具無房產證證明或自有住房建筑面積人均≤18平方米的住房證明);

5.孤、老、病、殘和特殊困難家庭證明材料;

6.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除以上需要提供的資料外,還需提供繳納社保證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的用工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7.新就業無房職工人員除以上需要提供的資料外,還需提供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學信網打印的學歷證明、繳納社保證明;

8.審核機構要求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鄉鎮復審(2025年3月26日—2025年4月26日)

鄉鎮人民政府收到上報材料后對材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采取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等方式進行審查,核查上報家庭的家庭成員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的原件,留存復印件并加蓋證明已驗原件的政府公章。對審查合格的家庭在各自居住地進行公示,公示期7日,對公示無異議的,鄉鎮人民政府在新申報申請表上加注審核意見后上報縣廉租住房管理辦公室。

(三)縣廉租辦審批(2025年4月27日—2025年5月27日)

縣廉租住房管理辦公室收到上報材料后,由不動產登記中心、行政審批局等相關單位對上報家庭住房狀況、營業執照等進行信息查詢,縣廉租住房管理辦公室通過綜合各單位查詢結果,對復核及新申報家庭是否符合2025年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或實物配租條件進行審核審批。符合條件的為其發放租賃補貼或實物保障。不符合條件的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取消其保障資格。

五、新申報家庭實物配租后,如我縣公租房仍有結余房源,公租房保障范圍將擴大到:

(一)高家莊村(含河西社區)、劉家莊村(含站東社區)、支家洼村、韓家房村、鐵路社區、黑龍河村行政范圍內居住滿一年以上的常住人口。

(二)易地搬遷至存孝社區后因人口增長出現住房困難家庭的已婚子女,且符合公租房保障的條件、居住滿一年以上的常住人口。

(三)如第二次擴大保障范圍后房源仍有盈余,將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擴大保障范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各有關單位、社區(村)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抽調專門力量,確保復核和新申報工作規范有序如期完成。

(二)嚴格規范操作。各鄉鎮、各有關單位相關工作人員要認真嚴格把關,公平公正操作,確保提供材料齊全、真實有效,切實將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清退出保障范圍,將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納入保障范圍。

(三)執行公示制度。為確保復核及新申報工作廉潔高效,各鄉鎮、各相關單位要嚴格按照方案要求對復核及新申報家庭進行公示,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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