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035209000/2024-00004
信息分類: 政府辦文件
發布機構: 靈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布日期: 2024-09-09 10:49
標題: 靈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靈丘縣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聯合處置機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號: 靈政辦發〔2024〕17號
時效:

靈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靈丘縣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聯合處置機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4-09-09 10:49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靈丘縣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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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部門:

《靈丘縣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聯合處置機制工作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靈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9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靈丘縣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聯合處置機制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關于“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的新部署和新要求,及時對優化調整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后出現的征繳爭議風險進行防范化解,推動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源頭治理、依法治理、系統治理、綜合治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始終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以“一站受理、聯合處置、精細分流、就地解決”為目標,依托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聯合處置機制,多元化解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風險,保障用人單位健康發展,維護繳費人合法權利,促進社會公平,形成社會保險費精誠共治新格局。

二、工作原則

(一)政府主導,部門協作

強化政府主導,建立健全聯合處置機制,統籌推進社會保險費爭議處理工作。各有關單位各司其職,加強協作,著力解決社會保險費征繳過程中的爭議事項,有效化解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風險,形成社會保險費征繳共治合力。

(二)依法行政,公平公正

堅持依法行政,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處理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繳費人合法權益。鼓勵支持繳費人依法參保繳費、誠信繳費,打造公平公正營商環境,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三)屬地管理,便民高效

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聚焦區域治理,壓實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事項處理屬地責任,做到合作共治、多元協商、依法履責,最大程度方便繳費人解決爭議事項,切實降低繳費人維權成本,高效維護繳費人合法權益。

三、主要內容

(一)組織機構

成立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聯合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縣政府統一領導,縣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縣人社局、縣醫保局、縣稅務局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組長,縣人民法院、縣委網信辦、縣司法局、縣人社局、縣醫保局、縣行政審批局、縣信訪局、縣稅務局分管負責同志任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稅務局,負責綜合協調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焦點、堵點、難點問題。縣人社局、縣醫保局、縣稅務局依托政務服務中心成立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聯合處置中心,中心實體化運行。縣人民法院、縣委網信辦、縣司法局、縣行政審批局、縣信訪局主動對接,加強協作,共同做好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工作。

(二)職責分工

縣稅務局:承擔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處置機制日常運轉工作。做好一般繳費爭議處置、復雜爭議聯合調處等工作,協調重大風險化解處置工作。

縣人民法院:委派人員進駐聯合處置中心;對調解矛盾糾紛進行業務指導,對調解成功的糾紛及時進行司法確認。

縣委網信辦:負責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互聯網信息內容監測,協助職能部門做好輿情應對。

縣司法局:負責在征繳爭議的處理程序中確保相關法律法規準確適用,對有上訴需求的繳費人提供業務指導,協助處理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欠費爭議。

縣人社局:負責做好涉及養老、工傷、失業保險征繳爭議的聯合調處和配合矛盾糾紛的化解工作。

縣醫保局:負責做好涉及醫療保險征繳爭議的聯合調處和配合矛盾糾紛的化解工作。

縣行政審批局:在政務服務中心提供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處置中心實體化運行場所;協助辦理社會保險費退費、欠費爭議處理事項。

縣信訪局:負責提前介入影響較大、人數眾多的爭議集中上訪案件,在信訪聯合接待場所有序開展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協調處理本地區重要信訪問題。

(三)爭議事項

1.用人單位或個人因社會保險登記和關系轉移產生爭議的;

2.用人單位或個人因社會保險登記信息傳遞產生爭議的;

3.用人單位或個人因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申報產生爭議的;

4.用人單位或個人因社會保險費繳費金額產生爭議的;

5.用人單位或個人對人社、醫保部門核定的特殊繳費應征金額有異議的;

6.用人單位或個人對社會保險費滯納金加收問題有爭議的;

7.用人單位或個人對社會保險費待遇核定和支付有爭議的;

8.用人單位或個人對社會保險費退(抵)費模式、流程、金額有爭議的;

9.用人單位或個人對社會保險費征繳、社會保險費繳費檢查、欠費追繳等事項有爭議的;

10.社會保險費征繳過程中發生的其他爭議事項。

四、工作流程

(一)受理登記

各相關單位負責接收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案件申請。繳費人反映的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事項,對屬于本單位職責范圍內事項,按照規定限時辦結;對不屬于本單位職責范圍內事項,受理部門必須堅持落實首問責任制,第一個接待(受理)矛盾糾紛的人員應當進行爭議受理登記、分類流轉工作,協助繳費人前往相關職能部門辦理,并及時跟進了解繳費人辦理進度;對需要多部門共同辦理或職責不清的爭議事項,受理部門應及時做好登記工作,準確完整登記繳費人基本情況、來訪時間、聯系方式、事項所在轄區、反映主要事項等內容。

(二)分類流轉

受理部門登記審核后,將繳費人反映的爭議事項、爭議訴求梳理分為簡易事項、一般事項和重大疑難事項,按照“事項辦理”一節規定的流程辦理,涉及多部門的政策性、普遍性、傾向性問題應通過領導小組會商處理。

(三)事項辦理

1.簡易事項流程設定

簡易事項是指解決問題部門明確,且由單獨部門處理即可的事項。其基本辦理流程為:

(1)繳費人向受理部門提出訴求;

(2)受理部門根據事情的實際情況就地辦理,實時反饋。

2.一般事項流程設定

一般事項是指需由兩個及兩個以上職能部門聯合辦理的事項。其基本辦理流程為:

(1)繳費人向受理部門提出訴求;

(2)受理部門根據事情的實際情況及需要,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采取聯辦形式辦理受理事項;

(3)各聯辦單位依職權辦理,在規定時限內向受理單位提供書面意見,受理部門負責綜合各聯辦單位的意見,將總處理意見以書面形式告知繳費人。

3.重大疑難事項流程設定

重大疑難事項指重大、復雜、疑難的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事項。其基本辦理流程為:

(1)繳費人向受理部門提出訴求;

(2)受理部門根據事情的實際情況及需要,由受理部門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經領導小組組長同意后,會同縣人民法院、縣委網信辦、縣司法局、縣人社局、縣醫保局、縣行政審批局、縣信訪局、縣稅務局等部門專案處理;

(3)各部門依職權辦理,在規定時限內提供書面審批意見,經小組會商后形成會議紀要,由受理部門將處理意見以書面形式告知繳費人。

4.建立會商機制

建立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會商機制。對于一般事項,根據工作需要和問題情況,由工作領導小組成員依職權不定期會商溝通;對于重大疑難事項,經領導小組組長同意后,召開專題會議會商研究。

(四)回復反饋

受理部門要在規定的期限內,向爭議雙方反饋處理情況。繳費人對處理結果無異議的,受理部門做好案卷歸檔;繳費人對結果有異議的,按規定程序申請調解、行政復議、仲裁、行政訴訟。

(五)案卷歸檔

受理部門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將征繳爭議事項的相關情況案卷歸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工作,結合工作實際研究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事項,通過會商機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點、難點問題,妥善處理爭議糾紛。經領導小組決定,可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增加成員單位。

(二)強化部門聯動

各部門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充分考慮工作實際及合理訴求,以解決問題為導向,通過協商、座談等多種形式共同推動爭議事項妥善處理。

(三)落實保密責任

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制度。對繳費人的個人信息和事實情況要嚴格保密。對外發布或向其他有關部門提供信息時,要嚴格按照規定和程序報批。

(四)嚴格責任追究

建立健全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處理責任追究和績效考評機制。對責任履行不到位,出現工作失誤、引發輿情、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依規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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