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靈丘縣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縣直各有關單位:
《靈丘縣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靈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4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靈丘縣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為扎實推進學科類和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形成涵蓋市場準入、行業監管、事后懲戒的全覆蓋監管閉環體系,構建良好教育生態,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文件精神及省、市工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新時代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建立健全監管長效機制,加強校外培訓機構監管行政執法工作,鞏固“雙減”工作成果,嚴厲打擊和堅決取締無證無照、違規辦學的培訓機構和各種形式的違規培訓,嚴防學科類培訓“隱形變異”和違法違規培訓反彈,進一步規范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凈化校外培訓環境,堅決防止侵害群眾利益行為,切實減輕學生校外培訓負擔,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基礎教育的新期待,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
二、工作原則
(一)政府統籌,多方聯動。堅持“政府主導、行業主管、分工負責、多方聯動”的工作原則,縣政府統籌“雙減”協調機制成員單位按照職能職責開展校外培訓機構治理,教科局、民政局、人社局、住建局、文旅局、衛健體局、市場監管局、行政審批局、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協調配合,共管共治,認真履職,常抓不懈,形成綜合治理合力。
(二)部門主管,分類治理。“雙減”協調機制成員單位嚴格實行“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工作機制,認真落實部門管理責任,按照“審批準入一批、整改規范一批、關停取締一批”的工作思路,分類治理突出問題,依法處置違法違規行為。
(三)內外協同,標本兼治。堅持把校外培訓機構治理與強化學校育人主體相結合,充分發揮學校育人主渠道作用,強化課堂主陣地,提高課堂教學質量,提升學校課后服務水平,完善家校社協同機制,使校外培訓成為學校教育的有益補充。
三、治理對象
面向中小學生、學齡前兒童舉辦的學科類及體育、文化藝術、科技等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和小飯桌、托管班(中心)等經營場所;面向成人舉辦的職業類培訓機構。
四、職責分工
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和非學科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的主管部門為教科局;體育、文化藝術等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主管部門分別為衛健體局、文旅局;小飯桌、托管班(中心)等經營場所的主管部門為市場監管局;職業類培訓機構的主管部門為人社局(因機構改革等原因造成職能變更的,主管部門也作相應變更)。按照行業主管部門為主、多部門協同配合的治理模式,各主管部門統籌協調,會同發改、公安、民政、住建、消防等有關部門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整治和日常監管。
五、工作重點
(一)消除安全隱患
重點排查場所設施設備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消防措施是否落實到位,對建筑物質量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和場所存在消防安全隱患的校外培訓機構立即責令停辦整改。
(二)排查培訓資質
1.無照無證。對未取得許可證、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的培訓機構,依法依規責令停辦;對具備辦理證照條件的,指導限期辦理相關證照;對不符合辦理證照條件的,依法予以取締。
2.有照無證。對領取了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未取得許可證但具備辦證條件的,指導限期辦證;對不具備辦證條件的,責令在經營(業務)范圍內開展業務,不得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培訓活動。
3.證照核查。全面審核證照齊全的校外培訓機構(班)是否存在提交虛假證明文件或實行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騙取許可證的狀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買賣、出租、出借許可證的情形。
(三)規范培訓行為
1.“隱形變異”培訓。是否超許可范圍進行學科類培訓;是否有在職教師以各種名義組織、要求、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有償補課;是否以咨詢、文化傳播、“住家教師”等名義開展學科類培訓;是否組織異地培訓,在居民樓、酒店等場所,化整為零在登記場所外開展“一對一”“一對多”等學科類培訓;是否以游學、研學、夏令營、思維素養、國學等名義,開展學科類培訓;是否在小飯桌、托管中心等場所,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是否在“教育咨詢公司”“工作室”“文化公司”“自習室”等市場主體開展藝考培訓。
2.培訓材料。是否涉及意識形態屬性較強內容,有無反黨、反社會、邪教、宗教、極端民族主義、“精神控制”等內容。
3.從業人員。有無性侵、虐待等違法犯罪記錄;有無在職教師有償違規補課;有無在職教師參與校外培訓機構組織的有償補課;是否違規聘用無教師資格證的人員;是否違規聘用外籍教師。
4.培訓收費。是否公開公示收費標準;是否與學生及家長簽訂合同;是否采取銀行托管或風險保證金方式,落實預收費監管要求;是否存在一次性違規收費行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雙減”工作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各成員單位要增強政治意識,從營造良好教育生態、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大局出發,提高思想認識,強化責任擔當,采取有效措施,強力推動專項治理取得實效。
(二)精心組織實施。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事關群眾切身利益,各成員單位要增強大局意識,專人負責,主動作為,密切溝通配合,準確把握政策界限,加大綜合執法、聯合執法、協作執法力度,堅持常態治理和專項行動相結合,增加執法頻次,確保專項治理工作積極穩妥進行。
(三)加強風險防控。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涉及面廣,情況錯綜復雜,各成員單位要增強法治意識,依法依規開展工作,充分運用經濟、行政、法律等多種手段規范校外培訓行為;要切實做到公正公平,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保護合法權益;要加強輿情監控,防止不實信息和輿論炒作,及時研究新情況、新問題,妥善處置突發事件,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四)嚴守紀律規矩。各相關單位要增強規矩意識,在治理工作中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不得接受宴請,不得收受禮金禮品,規范言行,自覺維護黨和政府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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