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035209000/2024-00021
信息分類: 政府辦文件
發布機構: 靈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布日期: 2024-05-10 18:00
標題: 靈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清理整頓無證民辦幼兒園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文號: 靈政辦發〔2024〕14號
時效:

靈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清理整頓無證民辦幼兒園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4-05-10 18:00 來源:靈丘縣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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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關于進一步清理整頓無證民辦幼兒園的實施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靈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4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進一步清理整頓無證民辦幼兒園的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規范學前教育管理,保障在園幼兒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促進學前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幼兒園管理條例》《關于進一步清理整頓無證幼兒園工作的通知》(晉政教督〔2016〕4號)及《大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于轉發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關于進一步清理整頓無證幼兒園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同教督〔2016〕1號)精神,結合我縣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學前教育的方針政策和工作要求,堅持“政府主導,屬地管理”原則,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規范管理,依法取締”工作思路,進一步加大無證民辦幼兒園清理整頓力度,力爭于2024年9月1日前完成無證幼兒園的清理整頓工作,有效規范學前教育機構辦學(園)行為,提高學前教育機構的教育水平與管理能力,推動學前教育高質量發展。

二、整頓對象

全縣未經審批機關批準設立、擅自舉辦、未取得民辦幼兒園辦園許可證的民辦幼兒園。

三、組織領導

成立靈丘縣清理整頓無證幼兒園工作專班,專班組成人員如下:

班 長:王懷忠  縣委常委、副縣長

副班長:張子揚  縣政府辦副主任

成 員:張貴寶  縣發改局局長

    張 權  縣教科局局長

    李栓明  縣民政局局長

    孫衛東  縣人社局局長

    李 劍  縣自然資源局局長

    臧福升  縣住建局局長

    賈占濤  縣交通局局長

    王東偉  縣衛健體局局長

    劉忠良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

    王福棟  縣行政審批局局長

    支永興  縣信訪局局長

    王巨然  縣公安局副局長、交警大隊大隊長

    鞏 磊  縣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

    吳曉磊  縣融媒體中心主任

    劉懷勝  縣綜治中心主任

    楊廣欽  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大隊長

    各鄉鎮鄉鎮長

專班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教科局,辦公室主任由教科局黨組成員、幼教中心主任宋建成同志兼任,辦公室成員由各成員單位具體負責同志組成。

四、部門職責

縣發改局:負責幼兒園收費備案,核定幼兒園收費標準,監督檢查收費情況。

縣教科局:負責排查全縣無證幼兒園,宣傳舉辦幼兒園的標準及文件依據;出臺無證幼兒園停辦后幼兒分流方案,妥善分流幼兒。

縣公安局:負責清理整頓行動的安全保衛工作,保障聯合執法工作順利進行。

縣民政局:負責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對行政審批局審批的幼兒園進行年報工作。

縣人社局:負責幼兒園教職工的勞動工資、社會保障和職稱(職務)評聘工作,依法保障幼兒教師的社會保險待遇。

自然資源局:負責按照學前教育規劃及城鎮小區和新農村建設要求落實幼兒園建設用地。

縣住建局:負責幼兒園建筑及設施設備的安全等級審查,依法對幼兒園亂搭亂建的違章建筑及戶外廣告進行清理拆除。

縣交通局和縣交警隊:負責檢查幼兒園學生接送車輛,審核車輛、駕駛員是否符合校車管理規定,車況是否良好。

縣衛健體局:負責檢查辦園場所、硬件設施是否符合衛生、防疫要求,檢查衛生保健制度制定和落實情況、飲用水是否符合要求。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督檢查幼兒園食堂食品安全,審驗食堂是否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從業人員是否取得健康證明,依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

縣行政審批局:負責對符合辦園條件的無證幼兒園頒發辦園許可證。

縣信訪局:負責來信來訪的接待、協調等工作。

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檢查幼兒園消防設施設備。

縣融媒體中心:負責清理整頓無證幼兒園行動的宣傳報道工作。

縣綜治中心:負責對幼兒園周邊治安環境開展綜合整治。

各鄉鎮:負責轄區內無證幼兒園的排查、巡查和監管工作;督促無證幼兒園進行整改或停辦;組織協調相關村(居)委干部做好轄區內被取締無證幼兒園辦園者的思想工作,化解矛盾糾紛。

五、實施步驟

(一)調查摸底階段(2024年5月7日—5月25日)

組織各相關單位、各鄉(鎮)政府,開展拉網式全面排查,摸清無證幼兒園底數,對需要整改的無證幼兒園即時下達整改通知書,建立全縣無證幼兒園的整改臺賬。

(二)清理整頓階段(2024年7月1日—8月20日)

專班辦公室牽頭,對具備辦園條件的無證幼兒園,由縣行政審批局頒發辦園許可證,縣教科局加強日常監管,督促其規范辦園;對缺乏基本辦園條件,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無證幼兒園,堅決予以取締;對有非法辦園苗頭、正在籌建的無證幼兒園,第一時間介入,做好說服教育;對取締的無證幼兒園不定期開展“回頭看”,鞏固清理整頓成效。

(三)信息公布階段(2024年8月21日—9月1日)

專班辦公室通過縣融媒體中心適時公布專項整治信息,讓家長及時知曉取得辦園許可證和被取締的幼兒園名單,引導家長選擇正規、安全的幼兒園。

六、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清理整頓無證民辦幼兒園事關全縣幼兒教育的穩定發展,各成員單位要充分認識開展清理整頓無證民辦幼兒園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工作責任感和緊迫感,強化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確保清理整頓工作取得實效。

(二)嚴格標準,公正執法。各成員單位要依據自身職能,嚴格執法標準和程序,對不依法依規舉辦幼兒園的要堅決予以取締,對干擾、阻礙整治工作的民辦幼兒園及其相關負責人、責任人,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在檢查評估、審批、取締工作中,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信訪接待時,要注意方式方法,將依法行政和耐心疏導結合起來,防止激化社會矛盾。

(三)主動服務,注重實效。對納入取締范圍的無證幼兒園,要針對可能出現的異常情況制定應對處置預案,做好原有幼兒分流及辦園者、家長的思想工作,確保取締執行到位,避免出現新的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

(四)加大宣傳,營造氛圍。加大無證幼兒園清理整頓工作宣傳力度,普及民辦幼兒園的舉辦條件、審批程序和規范管理要求等知識,營造依法辦園、規范管理的濃厚氛圍,引導家長和辦園者了解、支持民辦幼兒園集中清理整治工作。

(五)總結經驗,長效管理。認真總結清理整頓無證幼兒園工作經驗,健全早發現、早干預和熱情服務、聯合執法等工作機制,完善教育行政部門內部管理制度,將無證幼兒園整治納入日常管理重點,提高管理水平,形成長效機制,嚴防違法違規辦學行為反彈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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