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靈丘縣第四批人才公寓入住申請及分配事宜的通知
各鄉鎮,各縣直機關、企事業單位:
為深化新時代“人才強縣”戰略,充分發揮人才安居工程的保障服務作用,解決人才住房困難問題。根據縣委縣政府部署,經與各相關部門協調,現將第四批人才公寓入住申請及分配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房源情況及租金標準
(一)房源。經縣政府認定的“人才公寓”位于武靈鎮存孝社區·B區,第四批預備分配數量為16套,住房面積約為50平方米,住房配備沙發、電視、茶幾、雙人床、床上用品、洗衣機、天然氣灶等生活物品,達到拎包入住的標準。
(二)人才公寓租金標準。租房費用按2元/㎡,每月約100元;物業費每月40元;合計費用約每月140元。住房租金標準按年度實行動態調整。入住期間產生的水、電、氣、熱、通信(上網)等費用自行承擔。
(三)房屋租賃保證金標準。房屋租賃保證金按每戶3000元收繳。
二、申請范圍和條件
申請對象為縣內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所屬工作人員,具備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已婚申請對象其本人和配偶在靈丘縣城無私有產權住房(含小產權住房),未婚申請對象其本人和父母在靈丘縣城無私有產權住房(含小產權住房),未享受政府或單位提供的租賃性公房和福利性房屋,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請:
(一)縣委縣政府引進的各類高層次人才,包括柔性引進的專家、教授,近年來引進或者考錄的黨政機關優秀人才。
(二)擁有高新技術或者先進實用技術,能夠帶動企業發展的優秀人才。
(三)獲得國家和省級科技進步一、二、三等獎的杰出人才。
(四)縣委縣政府認定的特殊人才(含在體育、文學藝術、企業經營等方面有貢獻的特殊人才)。
(五)其他經中共靈丘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確認的“高精尖缺”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申報。
三、申報程序
(一)申請時間。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9月30日
(二)提交申請。申請入住人才公寓的應按程序向縣委組織部人才辦(政府樓522房間)提交《靈丘縣人才公寓申請表》(申請表填寫紙質表格一式兩份,需提交電子表格,格式見附件1),同時提供申請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婚姻證明、住房情況證明(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錄用文件或錄用通知、聘用合同、勞動合同、申請人父母或配偶身份證等依據復印件各1份。
(三)資格審查。申請人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附上述材料),經單位初審后,本人將資料交由縣委組織部進行審核,縣委組織部牽頭會同縣人社局、工信局、不動產登記中心、住房事務中心等部門審查申請人資格后確定入住對象。
(四)公開公示。按相關程序和要求公示3日。
四、分配原則
(一)待申請日期截止時,由各相關單位結合申請人員情況和住房情況,協調統一安排住房。
(二)對于符合條件單身人才,根據房源情況,安排兩人共同合租一套公寓。
(三)待入住人選確定后通過現場抽簽的方式進行分配。
(四)入住人才憑借已批準的《靈丘縣人才公寓申請表》和縣委組織部簽發的《靈丘縣人才公寓安置通知書》到靈丘縣安泰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國有企業)辦理人才公寓租賃登記,簽訂租賃合同,在靈丘縣安泰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國有企業)繳納履約保證金及相關費用后,向入住人才發放人才公寓鑰匙(詳見附件2)。
五、配租管理
(一)人才入住公寓后,需履行租賃合同約定,按租賃合同和有關規定及時繳納租金、水、電、氣、熱、通信(上網)、物業管理等費用,自覺遵守小區管理的統一規定。
(二)人才公寓承租人應當愛護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屬設施,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或附屬設施損壞的,應當負責修復或賠償并按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
(三)各單位須密切配合做好人才公寓管理工作。房屋管理部門在人才公寓租金收繳、騰退等管理過程中需單位配合的,各單位須全力支持。
(四)人才公寓配租實行動態調整。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須退出人才公寓。
1.購買、獲贈、繼承或通過其他途徑在靈丘縣城已獲得私有產權住房(含住宅和非住宅)的;
2.承租人在租賃期內因辭職、辭退離開本縣或死亡的;
3.承租人與另一人才公寓住房承租人組成婚姻關系的,須退出其中1套人才公寓住房;
4.承租人租賃合同期滿或租賃合同終止時,須退出人才公寓住房。需續租的,應在合同期滿前3個月重新申請。確有特殊困難的,可給予3個月過渡期限,過渡期滿后須退出人才公寓住房;
5.人才公寓最長居住時間為5年,本人和配偶雙方累計租住時間達5年的;
6.出現其他不符合人才公寓住房保障條件或違反租賃合同情形的。
(五)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須解除租賃合同,收回人才公寓住房,其行為記入個人信用檔案,5年內不得申請享受保障性住房相關政策,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采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欺騙方式取得公寓住房的;
2.申請人擅自將承租的住房轉讓、轉租、出借、調換的;
3.擅自對承租的住房進行裝修和擴建、加建、改建、改變房屋結構和改變其使用性質的;
4.承租人連續空置住房6個月以上的;
5.連續拖欠或者累計拖欠租金3個月以上的;
6.拒不交納物業管理費用的;
7.故意損壞承租的住房及其附屬設施設備的;
8.在人才公寓住房內或樓宇公共部位存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經住房保障部門警告后不及時整改的;
9.在人才公寓住房內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或經營性活動的;
10.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
(六)具有上述第(四)、(五)情形之一的,不再符合人才公寓住房保障資格的家庭,應在30日內結清有關費用,按程序退還房屋租賃保證金,騰退人才公寓住房。承租人拒不退出人才公寓住房或不按規定繳納租金的,所在單位須配合完成租金等相關費用的追繳,房屋產權人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人才公寓承租人主動申請退出人才公寓住房的,應向靈丘縣安泰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國有企業)提出解除租賃合同的書面申請。
咨詢電話:0352—8520168
附件:1.《靈丘縣人才公寓申請表》.docx
中共靈丘縣委人才工作領導組辦公室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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